立陶宛通過引入更清晰、更簡單的移民程序,繼續提高外國人在立陶宛的法律地位。TRINITI JUREX 回顧了 2021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立陶宛共和國外國人法律地位法(法律)的 10 項最重要變化,這不僅將為外國人提供更多立足點的機會在立陶宛,但也規定了一些額外的義務。

與臨時居留許可相關的變化

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無需向移民局出示不動產所有者的同意書,以提供適當的居住空間。

過去要求不動產所有人出示同意書,困難重重,而且相當複雜和費時。這將從 3 月 1 日起改變,因為現在只需向移民局提交書面義務,外國人必須在居住空間不少於 7 平方米的居住空間內申報居住地。

就業程序正在簡化,表明外國人可以從提交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之日起開始工作,而不是從臨時居留許可本身簽發之日起開始工作。

以高素質就業為目的提交臨時居留許可申請的外國人將有權從提交申請之日起開始工作,而不是從臨時居留許可(藍卡)簽發之日起開始工作。這也適用於在公司內調任的外國人。 

擴大了拒發或換發外國人暫住證的理由清單。

外國人可能被拒絕簽發或更新臨時居留許可,不僅在外國人受僱於因違反法律(非法、未申報的工作)而被定罪的僱員(法人)的情況下,而且在以下情況下如果自支付罰款或履行義務之日起未滿一年,則該等違規行為是由經理或法人的授權人實施的。

領取已簽發的臨時居留許可的截止日期。

該法的修正案規定,外國人在作出臨時居留許可的簽發或續簽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未領取的,其簽發的臨時居留許可將被視為無效。 .

與工作許可證相關的變化

獲得工作許可證義務的豁免清單已經擴大。

該法的修正案為免除獲得工作許可證的義務奠定了新的基礎。如果外國人沒有抵達立陶宛,但計劃根據與在立陶宛開展業務的公司簽訂的僱傭合同遠程工作,則不再需要此類許可證。

與初創企業活動相關的變化

成立公司並成為其股東的截止日期。

因從事與實施對立陶宛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新技術或創新有關的合法活動而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將有義務設立一家與立陶宛共和國實施此類技術或創新,並在不遲於臨時居留許可簽發之日起 120 天內開始公司文件中規定的活動。有意成為現有公司股東的外國人,如果以同樣的理由獲得臨時居留許可,則必須在臨時居留許可簽發之日起 60 天內登記為股東。 

此外,根據上述理由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有義務將公司成立或成為公司股東的情況書面通知經濟和創新部長授權的機構。自公司成立或成為公司股東之日起7日。到目前為止,期限是 30 天。

該法規定,作為初創公司股東的外國人可以將其臨時居留許可延期兩次以上。

因從事對立陶宛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新技術或創新的實施的合法活動而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並且該許可已經兩次延期,可以如果他提交文件證明該外國人設立的公司或其股東自公司成立以來已獲得不少於30 000歐元的投資,則可以將其延長兩年。

與外國學生的法律地位有關的變化

立法變化的目的是為在立陶宛學習的外國人提供更多可能性。

在立陶宛學習的外國人每週工作 20 小時的限制正在取消,不僅適用於攻讀博士學位的外國人,也適用於攻讀碩士學位的外國人。不過,此限制仍然適用於攻讀學士學位的學生。

此外,在立陶宛完成學業後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不僅可以尋找工作,還可以開始作為個體經營者開展活動。

員工的額外義務

規定了僱員向國家機構提交有關歐盟成員國公民或其家庭成員就業信息的新義務。雇主必須將歐盟成員國公民或其家庭成員的就業或臨時就業信息提交給國家勞動監察局和就業服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