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部的數據,今年年初有 73,800 名註冊外國人居住在立陶宛,其中只有 7,483 名是歐盟成員國的公民。居住在立陶宛的大多數外國人來自其他歐洲國家,其中一半以上來立陶宛工作。

考慮到立陶宛關於外國人法律地位的立法,很明顯,執行外國人就業計劃程序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任務。儘管困難重重,但考慮到自今年年初以來,有更多機會僱用來自第三國的外國人,這一事實是有可能取得進展的。

所有打算在立陶宛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在入境前獲得工作許可,並向相關立陶宛大使館或領事部門申請簽發國家簽證。

更簡單的流程適用於那些在立陶宛供不應求的專業

立陶宛法律為那些在立陶宛供不應求的職業的人提供了更簡單的程序。此類職業有兩個單獨的清單:第一個針對受過中等或職業教育的人(建築、工業和運輸部門的職業),第二個針對需要高專業資格的職業和立陶宛緊缺的職業,包括職業涉及各行業的技術與工程、機械、自動化、信息技術、計算機系統和編程。

有意來立陶宛從事立陶宛緊缺職業的外國人可免除獲得工作許可的義務,並可立即向立陶宛駐外大使館和移民局申請國家簽證以獲得臨時居留許可.

這些人被授予為期兩年的臨時居留許可,並有權申請延期。被列入緊缺專業和需要高專業資格名單的高素質專家,可獲得為期三年的臨時居留許可,並有權申請延期。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簡化程序僱用在立陶宛完成職業培訓計劃學習或培訓的外國人,並在完成職業培訓計劃學習或培訓後兩年內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 他們也不需要工作許可——他們可以根據工作在立陶宛申請臨時居留許可。他們在立陶宛的居留許可最長為兩年。

什麼時候需要獲得就業服務局關於遵守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決定?

立陶宛簽證最多可簽發一年,即使是根據工作許可證簽發的。由於簽發的工作許可證只是外國人申請國家簽證的基礎,該簽證最多可簽發一年,不得延期,因此對雇主或潛在僱員都沒有吸引力,因為僱傭關係僅持續一年。

因此,打算聘用其專業不包括在供不應求的職業清單中的僱員的雇主應與移民和勞動法專家一起考慮向就業服務局申請就工作合規性做出決定的可能性具有立陶宛共和國勞動力市場需求的外國人(高專業資格)。

就業服務局發布的此類決定允許外國人向移民局申請兩年的臨時居留許可,或為高素質專家申請三年的臨時居留許可。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不需要就業服務局就外國人的職業是否符合勞動力市場的要求作出決定:

  • 當雇主根據立陶宛共和國供不應求的職業清單中的職業提交一份聘用外國人從事高度專業工作的承諾時,該職業需要高專業資格,並在此期間工作至少一年的僱傭合同,月薪不低於立陶宛統計部公佈的上一季度全國平均月工資總額的 1.5 倍;
  • 當雇主承諾僱用外國人從事需要高專業資格的工作,而該專業不屬於立陶宛共和國需要高專業資格的緊缺職業名單根據立陶宛統計部公佈的至少一年的僱傭合同,月薪不低於上一季度全國平均月工資總額的 3 倍。

打算在立陶宛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高素質員工必須具有高等教育文憑或獲得立陶宛經濟與創新部關於將外國人的工作經驗與高等教育資格相匹配的決定。同樣重要的是要記住簽發臨時居留許可的主要條件之一:工資金額必須不少於上次全國平均月工資總額的 1.5 倍,如統計部公佈的那樣。立陶宛。

關於外國人工作是否符合立陶宛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決定不得超過兩年。同時,向高素質代表頒發為期三年的臨時居留許可

根據《外國人法律地位法》,在立陶宛從事需要高專業資格的工作並獲得或批准經修訂的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在立陶宛合法就業的前兩年只能與以下雇主一起工作:邀請外國人工作。兩年後,外國人有權更換雇主——不需要就業服務局做出新的決定。在立陶宛作為高度專業的僱員合法工作兩年後,為了更換雇主或與同一雇主的工作職能,外國人必須向移民局提交申請,以獲得更換雇主或工作職能的許可。

更換雇主或同一雇主的工作職能不需要臨時居留許可。

僱用尋求庇護者的新機會

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立陶宛提供了一個額外的機會來僱用尋求庇護者。對《外國人法律地位法》的有效修訂規定,如果在提交庇護申請之日起 6 個月內,移民局沒有因尋求庇護者的過錯而沒有做出工作,則尋求庇護者有權工作。立陶宛共和國給予庇護的決定。

移民局在收到獲得此類權利的尋求庇護者的申請後,僅在外國人登記證上註明獲得的工作權,該尋求庇護者就成為勞動力市場的完全參與者。

根據移民局官方公佈的數據,2019年立陶宛共收到646份庇護申請,另有277份未經審查的申請從上一年轉入。2020 年 1 月 1 日,有 424 份申請待審。

雖然沒有說明申請的處理期限,但可以假設至少有一半的待決申請的期限超過了 6 個月,這表明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立陶宛有 200 多名外國人獲得了工作權沒有任何額外的程序或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