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15 日,立陶宛共和國投資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某些修正案生效,為外國投資者遷往立陶宛及其僱員和家庭成員在立陶宛獲得就業和居留許可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立陶宛。

為什麼要進行修改?

考慮到大流行的後果和鄰國的政治局勢,已通過此類修正案,也稱為“搬遷方案”。

一方面,它們旨在擴大在立陶宛的投資範圍。搬遷一攬子計劃應平衡立陶宛的經濟下滑,並應彌補國內投資的減少。由於大流行情況,國際供應鏈開始崩潰,這引發了歐盟關於可能將製造設施搬遷或遣返更靠近歐盟市場的爭論,因為這種變化對服務業也很重要。

另一方面,白俄羅斯已持續近一年的政治不確定性促使該國公司將業務轉移到其他國家。因此,修正案還旨在通過吸引白俄羅斯公司到立陶宛來提高立陶宛對其他國家的競爭力。

這些目標的實現是通過減少正式和官僚要求並使員工及其家庭成員更容易就業,促進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業務和員工從其他國家轉移到立陶宛。

誰將從修訂中受益?

搬遷的特殊安排將適用於外國投資者,前提是:

  • 投資者與立陶宛政府/立陶宛政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簽訂投資協議,規定投資和經營的特殊條件,
  • 根據此類投資協議,投資者在投資項目中進行至少 1 448 100 歐元的私人投資,
  • 投資者承諾投資在立陶宛建立新的工作場所,根據就業協議受僱的個人的平均月薪不低於立陶宛統計部在投資協議日期之前最後公佈的平均月工資的 1.5接受此類投資的市政當局,
  • 投資者承諾創建至少 20 個工作場所並維持 3 年,
  • 投資者所屬的公司集團和/或投資者持有控股權的公司的年收入,和/或投資者至少一個財政年度的年收入不低於最近 3 年超過 250 萬歐元。

與投資者簽訂的投資協議不僅要規定履行合同的條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還要規定外國公民優先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時間要求,以及此類外國公民的數量。

 外國公民更容易就業: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將享受簡化僱用外國公民的條件、理由和程序。

立陶宛臨時居留許可可發給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外國公民:

  • 他/她在投資協議簽訂之日前已受僱於投資者或其集團公司至少 3 個月,並且投資者承諾在投資協議下設立的工作場所僱用他/她,期限為至少 1 年,或
  • 他/她在投資協議日期之前已受僱於投資者或其公司集團至少 3 個月,並且在投資協議之日,他/她已在根據投資協議創建的工作場所受僱,
  • 他/她是投資者/其參與者,持有立陶宛公司的至少 1/10 的認購資本,預計將根據投資協議在立陶宛創建工作場所,並且其對該公司的投資金額至少為 14 000 歐元,或
  • 他/她是上述任何一項的家庭成員。

外國公民是否至少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將由立陶宛共和國經濟與創新部長授權的公共機構確定和確認。

自申請臨時居留許可之日起,符合條件的外國公民將能夠在其在立陶宛合法逗留期間開始工作。

簽發臨時居留證,不考慮該外國公民是否符合勞動力市場需求或他/她的教育背景、資格或工作經驗,該外國公民將免除獲得工作許可的義務.

此類修正案還將為與符合條件的外國公民一起抵達立陶宛居住的家庭成員設定更有利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外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可以與後者共同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或者任何成年家庭成員都可以單獨申請,在這種情況下,臨時居留許可將發給他/她與已向符合條件的外國公民簽發臨時居留許可的期限相同。重要的是要注意,此類家庭成員將被允許在沒有單獨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工作,並且不考慮他/她是否對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做出反應。

臨時居留許可將簽發/更換三年,或者如果在立陶宛的工作持續不到三年 – 在立陶宛工作期間。但是,臨時居留許可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投資協議的有效期。